我們的服務項目




一、老人居家服務服務對象:
◎申請對象
1、65歲以上老人。
2、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。
3、 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。
4、 未滿50歲之身心障礙者。(身心障礙居家服務)
◎服務項目:
1.身體照顧服務:包含協助洗(擦)澡、協助穿換衣服、口腔清潔、
協助進食、協助服藥、協助 翻身/拍背/肢體關節活動(不提供按摩服務,
因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,不得從事按摩業。)
、協助上下床、協助個人清潔服務(例如:剪指甲/剪髮/刮鬍子)、陪同就醫等服務。
2.家事服務: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、居家環境清潔及改善(各項清潔工作
請案家自備工具及清潔用品並以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為限)、協助餐食外送、
陪同或代購日常生活必須用品、協助膳食及準備、文書服務、精神及休閒服務等。

◎申請程序
一、填寫申請表
二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三、65歲以下身心障礙者需附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
四、失智者需有衛生署規定醫院診斷,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。

◎聯絡電話
06-2089838;2007737請洽盧小姐、蘇小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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